從四小時環境教育到永續治理台灣法制化經驗的下一堂課
- tieqm2018
-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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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研究觀察與台灣政策啟示
國際永續發展教育(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D)不只是學校課程議題,更是國家如何透過法制、行政與教育體系推動社會轉型的重要治理工程。刊登於《Policy Futures in Education》的研究〈The political initiative of Taiwan’s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oking through the lens of Chinese legalism〉,以台灣《環境教育法》的發展歷程為核心案例,解析台灣如何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議的ESD,轉化為全國性的環境教育政策。
這篇研究指出,台灣在2011年正式施行《環境教育法》後,環境與永續教育成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學校及一定比例由政府補助之機構的年度義務。相關人員、教師與學生每年須完成至少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使永續發展從理念倡議進入制度化執行。研究團隊透過154份官方文件、國家計畫、國會會議紀錄與認證制度資料,分析台灣政府在政策形成與執行過程中的治理邏輯。
研究最具啟發性的觀點,是以「中國法家」作為政策分析鏡頭。作者認為,台灣推動ESD的制度設計,呈現出法家所強調的三項治理元素:其一是「勢」,也就是主管機關在國家永續發展架構中的位置與權威;其二是「法」,透過明確法律與標準規範社會行為;其三是「術」,即以認證、稽核、獎懲、績效報告等行政技術確保政策落實。這種分析讓外界看見,環境教育並非單純課程安排,而是一套高度制度化的治理模式。
研究進一步說明,當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在國家永續發展治理架構中扮演關鍵角色。文中圖一呈現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治理架構,凸顯環保主管機關在秘書作業、跨部會協調與永續發展行動計畫中的影響力。研究引述當時資料指出,環保主管機關不僅管理環境教育基金,也透過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機構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制度,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從學校到社區的執行網絡。
然而,這套制度化推動模式也帶來值得反思的問題。研究提醒,當環境教育過度依賴中央指令、法定時數、認證資格與報告績效時,容易使教育實踐變成「完成規定」而非「促成改變」。永續發展本質上涉及氣候變遷、能源轉型、污染防治、社會公平、社區韌性與生活型態改變,這些都是複雜且需要多方參與的公共議題。若制度只強調一致標準,可能壓縮地方創新、民間參與及不同永續價值的對話空間。
因此,台灣環境教育的下一步,應從「法定課程」走向「行動型永續學習」。除了維持法律帶來的穩定性與普及性,更應建立以問題解決為核心的教案、場域與成果評估機制。例如,將室內空氣品質、公共廁所衛生、淨零綠生活、登革熱防治、綠色消費、校園與托育場域健康環境等真實議題,轉化為可操作的學習任務,讓學生、社區、企業與公部門共同參與,從知識灌輸轉為共學、共創與共同改善。
從TIEQM觀點來看,台灣《環境教育法》成功建立全國性環境教育基礎,但下一階段應強化「環境健康」與「生活場域治理」的連結。TIEQM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將環境教育從四小時課程升級為可驗證的行動制度,導入室內空氣品質、健康建築、智慧公廁、環境衛生與淨零生活等議題,並結合數據監測、專業認證、場域示範與公民參與。唯有讓法規、科技、教育與社區行動相互支撐,才能使永續教育不只是年度任務,而成為台灣公共環境治理能力的長期競爭力。
(文章出處:Ying-Syuan Huang & Anila Asghar, 2021, “The political initiative of Taiwan’s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oking through the lens of Chinese legalism,” Policy Futures in Education, 19(8), 925–949. DOI: 10.1177/14782103219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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