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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把環境教育升級為國家競爭力:TIEQM籲台灣從4小時規範走向淨零人才培育
韓國環境教育法制近年成為東北亞重要案例。依附件分析,韓國自1992年即於國家課程中將「環境」列為中學獨立選修科目,2008年制定《環境教育振興法》,建立國家與地方政府責任、五年綜合計畫、環境教育振興委員會、環境教育中心等制度;至2022年更名為《環境教育振興及支援法》,並配合2050碳中和目標,將環境教育從一般宣導推進到國家永續轉型與公民能力培育的制度工程。 TIEQM觀察,韓國模式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其將環境教育明確分為「學校環境教育」與「社會環境教育」雙軌。學校端由教育部透過國家課程推動,社會端則由環境部透過環境教育中心、講師培訓與教材開發,延伸至機關、軍營、企業、社區與社會團體。這種設計讓環境教育不只停留在校園課堂,也能進入職場治理、地方創生、企業ESG與民眾生活行動。 相較於許多國家僅以跨領域議題方式處理環境教育,韓國長期保留「環境」作為中學獨立選修科目,即使在升學導向文化中面臨邊緣化挑戰,仍有助於確立環境教育的學科身分、教材體系與專業內容。附件指出,韓國同時採取獨立科目與跨科滲透並行,前者提供深度學習支點,後者確保多數學生能接觸氣候變遷
6天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從知識到行動:歐洲四國環境公民教育揭示台灣新課題
環境教育不能只教口號,更要讓知識進入治理、社區與日常生活 當氣候變遷、空氣污染、廢棄物、室內環境品質與公共衛生問題成為日常風險,環境教育也正從「認識自然」走向「培養能判斷、能參與、能行動的環境公民」。一篇刊登於 Sustainability 的研究,以法國、匈牙利、塞爾維亞與土耳其四個歐洲案例為基礎,分析環境教育中不同知識型態如何被使用,以及權力關係如何影響教育成效。 該研究指出,環境教育的核心不只是教材內容,而是「誰的知識被採用」、「哪些知識能轉化為行動」以及「教育制度是否容納地方經驗與公民參與」。研究比較兩個歐盟國家法國、匈牙利,以及兩個候選國塞爾維亞、土耳其,從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學校花園、NGO行動與大學課程等不同場域,觀察環境公民教育的實際運作。 環境教育的四種關鍵知識:科學、地方、管理與公民參與 研究特別強調,成功的環境教育通常需要混合多種知識。第一是科學知識,包含環境系統、污染成因、永續發展與生態運作等具體理論;第二是地方知識,也就是社區、教師、農民、居民與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累積的經驗;第三是管理知識,包含計畫申請、經費運用、專案
5月23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從四小時環境教育到永續治理台灣法制化經驗的下一堂課
國際研究觀察與台灣政策啟示 國際永續發展教育(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D)不只是學校課程議題,更是國家如何透過法制、行政與教育體系推動社會轉型的重要治理工程。刊登於《Policy Futures in Education》的研究〈The political initiative of Taiwan’s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ooking through the lens of Chinese legalism〉,以台灣《環境教育法》的發展歷程為核心案例,解析台灣如何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議的ESD,轉化為全國性的環境教育政策。 這篇研究指出,台灣在2011年正式施行《環境教育法》後,環境與永續教育成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學校及一定比例由政府補助之機構的年度義務。相關人員、教師與學生每年須完成至少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使永續發展從理念倡議進入制度化執行。研究團隊透過154份官方文件、國家計畫、國會會議紀錄與認證制度資料,分析台灣政府在政策
5月1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AI不只會算污染,更能教會人們改變
XAI研究揭示:環境教育是從「知道污染」走向「願意行動」的治理關鍵 面對空氣、水體、廢棄物、氣候變遷與化學品使用等複合型環境污染,傳統治理若只仰賴法規管制與工程改善,往往難以真正改變民眾日常行為。近期發表於《Scientific Reports》的研究,以利比亞兩所大學環境科學與環境教育相關學生為對象,透過問卷調查與可解釋人工智慧(XAI)模型,重新檢視「環境教育」如何成為對抗污染的關鍵工具。 研究團隊針對學生的知識、關切程度、行為與行動意願進行量化分析。結果顯示,受訪學生對環境問題已有相當高的警覺:近65%的學生對空氣污染關切程度評為8分以上;對水污染的關切中,評為9分與10分者合計約57.3%;對氣候變遷,67.8%的學生評為8分以上。這些數據代表,年輕世代並非不了解環境危機,而是需要更有效的教育設計,將「關心」轉化為具體行動。 在知識面向上,研究摘要指出,82.2%的學生在「是否知道主要環境污染物」題項中給予5分以上;約45%的學生在「是否知道污染主因」題項中給予9至10分;另有72.2%的受訪者在「是否知道污染解方」題項中給予6分以上。這
5月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從學習到治理:日臺韓環境教育法比較揭示臺灣制度優勢與下一步
國際環境教育政策正從「宣導活動」走向「制度治理」。日本環境教育學會期刊刊登之比較研究指出,截至2019年,全球已有8個國家制定環境教育相關專法,其中日本、臺灣與韓國是東亞地區最具代表性的先行者。日本於2003年制定並於2011年修法,韓國於2008年制定並於2015年修法,臺灣則於2010年公布《環境教育法》,並自2011年6月5日施行,形成以法制推動全民環境素養的重要基礎。 該研究以日、臺、韓三國環境教育法為比較對象,探討各國在推動、支持與提供參與機會上的制度設計。研究發現,三國共同強調多元參與、跨部門合作與永續社會目標,並均將環境教育納入國家政策與地方行動計畫之中。然而,三國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律拘束力、行政角色與財源設計。換言之,環境教育是否只是鼓勵參與,或已成為公共治理體系中具備義務、資源與考核的制度工具,是區分三國政策深度的關鍵。 日本模式可被視為「公民參與與協作支持型」。日本《透過環境教育促進環境保全活動法》重視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學校、NGO/NPO與市民之間的協作關係,特別強調體驗學習、環境保全行動與民間自發性。其制度核心不在於強
5月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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