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


從學習到治理:日臺韓環境教育法比較揭示臺灣制度優勢與下一步
國際環境教育政策正從「宣導活動」走向「制度治理」。日本環境教育學會期刊刊登之比較研究指出,截至2019年,全球已有8個國家制定環境教育相關專法,其中日本、臺灣與韓國是東亞地區最具代表性的先行者。日本於2003年制定並於2011年修法,韓國於2008年制定並於2015年修法,臺灣則於2010年公布《環境教育法》,並自2011年6月5日施行,形成以法制推動全民環境素養的重要基礎。 該研究以日、臺、韓三國環境教育法為比較對象,探討各國在推動、支持與提供參與機會上的制度設計。研究發現,三國共同強調多元參與、跨部門合作與永續社會目標,並均將環境教育納入國家政策與地方行動計畫之中。然而,三國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律拘束力、行政角色與財源設計。換言之,環境教育是否只是鼓勵參與,或已成為公共治理體系中具備義務、資源與考核的制度工具,是區分三國政策深度的關鍵。 日本模式可被視為「公民參與與協作支持型」。日本《透過環境教育促進環境保全活動法》重視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學校、NGO/NPO與市民之間的協作關係,特別強調體驗學習、環境保全行動與民間自發性。其制度核心不在於強
12小时前讀畢需時 4 分鐘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