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習到治理:日臺韓環境教育法比較揭示臺灣制度優勢與下一步
- tieqm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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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境教育政策正從「宣導活動」走向「制度治理」。日本環境教育學會期刊刊登之比較研究指出,截至2019年,全球已有8個國家制定環境教育相關專法,其中日本、臺灣與韓國是東亞地區最具代表性的先行者。日本於2003年制定並於2011年修法,韓國於2008年制定並於2015年修法,臺灣則於2010年公布《環境教育法》,並自2011年6月5日施行,形成以法制推動全民環境素養的重要基礎。
該研究以日、臺、韓三國環境教育法為比較對象,探討各國在推動、支持與提供參與機會上的制度設計。研究發現,三國共同強調多元參與、跨部門合作與永續社會目標,並均將環境教育納入國家政策與地方行動計畫之中。然而,三國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律拘束力、行政角色與財源設計。換言之,環境教育是否只是鼓勵參與,或已成為公共治理體系中具備義務、資源與考核的制度工具,是區分三國政策深度的關鍵。
日本模式可被視為「公民參與與協作支持型」。日本《透過環境教育促進環境保全活動法》重視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學校、NGO/NPO與市民之間的協作關係,特別強調體驗學習、環境保全行動與民間自發性。其制度核心不在於強制每一個對象接受固定時數訓練,而在於建立多元主體能共同參與環境行動的社會基礎。此一模式有利於深化社區與民間力量,但對行政端而言,較偏向後勤支援與促成合作,而非全面主導。
臺灣模式則展現「政府主導、法定義務與財源支持型」的鮮明特色。研究指出,臺灣《環境教育法》歷經18年以上討論、草案修改超過20次,最終於2010年通過。其制度設計包含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環境教育基金、認證制度與罰則。尤其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應每年對員工、教師、學生等辦理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並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執行。
財源設計是臺灣制度最受矚目的亮點之一。研究整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須設置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可包括環境保護基金年度預算至少5%、資源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10%、環境保護罰鍰收入5%、基金孳息及民間捐贈等。這代表臺灣環境教育不僅有法定義務,也有相對明確的財務支持,使政策能從中央到地方穩定運作,並支應講座、教材、國際交流、專案補助及人員培訓等工作。
在成果方面,研究指出,截至2018年8月,臺灣已有12,067名環境教育認證人員、170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29個訓練機構取得認證,顯示法制化確實帶動專業人才、場域資源與培訓機制的成長。對臺灣而言,環境教育不只是學校課程或一次性宣導,而是以認證、基金與年度時數形成制度網絡,並透過公部門、學校、法人與場域共同推動。
韓國模式則偏向「政府支持、正式與非正式教育並重型」。韓國《環境教育促進法》明確涵蓋學校環境教育與非正式環境教育,並設有國家與區域層級的環境教育中心、非正式環境教育者培訓與認證、環境教育方案開發及認證制度。研究指出,韓國中央環境部在制定環境教育綜合計畫時,須與教育部、海洋水產部等相關中央機關協商,地方政府亦普遍制定環境教育促進條例,形成由中央、區域中心與地方政府共同支援的推動網絡。
整體而言,研究將三國差異歸納為:日本以市民與公民團體為推動核心,法律拘束力與財務支援較不明顯;臺灣以政府為核心,具法律拘束力並具財源支持;韓國同樣以政府為核心,也具法律拘束力,但法中未如臺灣明列相同程度的財源設計。這項比較突顯臺灣制度在東亞環境教育政策中具有高度完整性,兼具義務、認證、基金與行政推動架構。
不過,制度完整並不代表挑戰結束。隨著淨零轉型、氣候變遷、室內空氣品質、健康建築、公共廁所管理、環境衛生與永續生活議題快速升溫,環境教育需要從「每年4小時」進一步走向「問題導向、行動導向與成果導向」。未來環境教育不應只統計參訓人次與時數,更應評估是否改變行為、降低環境風險、提升場域治理能力,並連結地方政府的政策創新、企業ESG與社區參與。
TIEQM 觀點與建議
TIEQM 建議臺灣下一階段環境教育政策,應由「法定時數管理」升級為「環境健康治理能力培育」。除持續維持環境教育法既有制度優勢外,中央與地方可將室內空氣品質、智慧公廁、淨零綠生活、校園與托幼健康環境、AI感測與數據判讀納入進階課程,建立分級教材與實作場域。並建議導入成果指標,例如場域改善率、民眾行為改變、跨局處合作件數、企業ESG投入資源及地方示範案例擴散率,使環境教育從知識傳遞走向可驗證、可治理、可擴散的永續公共政策。
(文章出處:Masahiro Saito, Hideki Sato, Tzuchau Chang, Chankook Kim,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s in Japan, Taiwan, and Korea,” Japa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Vol. 28-4, 2019, pp.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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